(1)鍛件的形狀和尺寸應符合鍛件圖的規定。
(2)鍛件圖上規定機械加工余垃、公差及余塊,按GB/T 15826. 1?15826. 9的規定執行。
(3)鍛件表面若有裂紋、折奮、鍛傷、夾層、結疤、夾渣等缺 陷,按下列規定執行。
筒鍛件
①需要機械加工的鍛件表面,經過檢驗,確認缺陷深度能保 證留有機械加工余量50%以上時,允許不清除,但須經需方同意。
②不再進行機械加工的鍛件表面,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過該處尺寸的下偏差,整修處必須平滑。
③鍛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過機械加工余量時,若需補焊,必須取得需方同意。在完全淸除缺陷以后,按適當的補焊規程進行補焊,補焊的質量要符合需方對鍛件的要求。
鍛件
(4)鍛件表面是否要淸理及淸理方法,由供需雙方在訂貨時議定。
(5)制造廠應保證鍛件沒有白點,當在一個鍛件上發現白點時,則與該鍛件同一爐鋼并同一爐熱處理的整批鍛件均應逐個進行白點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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